2012年2月份安全员开课通知
2012年2月份(第一期)安全员上课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,上课地点为校本部,水碓子东路甲15号大展培训中心一层。
2012年2月份(第一期)安全员上课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,上课地点为校本部,水碓子东路甲15号大展培训中心一层。
2012年度安装造价员一班于2012年2月12日开始上课,上课地点为校本部朝阳区水碓子东路甲15号大展培训中心一层。
2012年2月份(第一期)资料员上课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,上课地点为校本部,水碓子东路甲15号大展培训中心一层。
2012年度土建造价员一班于2012年2月11日开始上课,上课地点为校本部朝阳区水碓子东路甲15号大展培训中心一层。
2011年11月26、27日考试的造价员证书已到我中心,请相互转告,速来领取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
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,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,适用本规定。
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,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工程、室内外装修工程,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。
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、材料,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、质量、环保、节能的设备和材料,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建委)确定并公布。
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,按照国务院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和《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》执行。
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规划委)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。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、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;区、县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区、县建委)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。